| 删除监管码制度内容利企利民 |
| 作者: 来源:消费日报 阅读次数:78 |
| 由于可行性遭到多方质疑,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在进入二审的食品安全法草案中删除了初审草案中有关实行监管码制度的内容。这意味着自2005年以来在全国推进的电子监管码制度不会获得法律支持。
去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食品安全法草案进行初审。初审草案中明确规定:国 家对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实行监管码制度。同时,初审稿还在食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章中作出了相应规定。 在实施监管码制度的问题上,国家质检总局曾表示,这是一项利国、利民、利企、利商的德政工程。这一关乎食品行业走向和命运的制度引起行业高度重视。今年3月,中粮长城酒业、中粮营销、娃哈哈、达能、伊利等53家食品企业齐聚北京,共同商讨食品安全电子监管码制度的利弊与可行性。不少企业认为,监管码制度对提高食品安全水平的作用甚微,却需要整个社会付出高昂的成本,这是对社会资源的极大浪费,也是对消费者利益的损害。 目前,我国食品企业已广泛使用条形码,而实施监管码制度,则要求在食品的每一个独立包装上赋予唯一代码,这不仅加大了食品生产企业的操作难度,还需要企业在员工、设备等方面增加人力和财力的投入。除此之外,企业还要支付入网费等诸多费用。对于食品行业而言,大多数都是中小型企业,很难具备入网能力,也根本无力支撑监管码的运行。 事实上,目前监管码的技术也并不完善,在实践中的查询率较低,容易被仿冒,对产品的防伪作用有限。而监管码制度也只能解决溯源问题,对于生产中的假、次问题仍不能有效解决。将这样一个在赋码方式、安全性、有效性等方面尚有待验证的技术,全面应用于广大消费者日常生活不可或缺的食品领域,其所能发挥的实际效果令人质疑。截至25日零时,国家质检总局监管码系统“中国产品电子监管网”显示,备案企业为69464家,但是加入企业并实际赋码的企业数量则不足一半。 同样,监管码也没有获得社会公众的认可。在食品安全法草案向社会公布并征求意见的一个月内,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共收到各地人民群众意见11327条。其中“许多意见反对这一制度”。对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删除食品安全法草案中的监管码制度,可以说,不仅仅大大节约了社会成本和行政成本,同时也是为企业减负,更是惠利于民。 |